2007年8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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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“小电驴”主人吃到刑事官司
通讯员 童华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如今,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成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,但是超标超速的电动车也成了常见的“马路杀手”。8月21日,安吉县法院审理了首例二轮电动车车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案,再次为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。

  黑夜电动自行车撞死人
  今年3月3日晚,安吉县孝丰镇农民邹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,以40码的速度经过12省道孝丰镇原交警中队附近地段。因为前方迎面开来的一辆车的大灯很刺眼,邹某没看清前方在机动车道内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冯某,也忘了刹车减速,车子一头撞向冯某。冯经抢救无效在3月9日不幸死亡。出事后,邹某趁人不注意驾车溜之大吉。
  3月20日,邹某被警方抓获。安吉县交警大队认定,邹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力不足的机动车上路行驶,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,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  谁会为电动车买保险?
  7月27日,安吉检察院以邹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受害人冯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,要求邹某赔偿医疗费、丧葬费等近40万元的90%。
  庭审中,被告人邹某对检察院公诉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,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,邹某认为他只能承担80%。
  而如果像机动车一样有保险,邹某也许会觉得轻松不少,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肯定也会更有保障。事实上,给电动车买保险,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根本没有此概念。

  超标电动自行车无异于机动车
  根据国家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》的规定,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5项条件:1.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;2.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;3.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w;4.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;5.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。
  而经鉴定,邹某驾驶的电动车的车速最高时速可达40公里,重量则达到70公斤,电机输出功率为350瓦,这些指标都远远超出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。而且邹某的所骑的电动车制动性能不良,也没有脚踏板装置。这样的电动车其实跟摩托车无异。
  据了解,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年内将出台电动摩托车标准,除维持原来电动自行车的标准,超标电动车将被定性为电动摩托车,还将缴纳养路费、车船税等。
  目前,邹某一案尚在安吉法院审理之中。